沧州

“交话费赠手机”,你以为是捡了便宜吗?

2016年11月13日


沧州


随着当前手机营销形式的多元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推出了各种“交话费赠手机”等诱人的销售套餐,让消费者都误以为“捡了便宜”。


近日,沧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市民刘女士在某手机专营店选购手机时,销售人员向其推荐了一项“交话费赠手机”业务,刘女士觉得该手机样式和功能还算不错,终选择了该项业务,可随后烦心的事情也随之而来。


手机频频出现自动关机、屏幕触控失灵、听筒无声音故障,到经销商处维修时被告知需要去品牌售后维修,可到了该品牌售后却被拒绝维修,因为该手机是“交话费赠手机”业务的赠品,所以刘女士手中只有运营商的合同却没有购机票据。


刘女士当时办理“交话费赠手机”时并没有了解该项业务,交的话费只是给用户每月返还的话费,每月还设有低消费额度,而且每月低消费的额度大于每月返还的话费,所以刘女士每月还需要缴纳部分话费。


后,合同约定的返还话费连续两个月没有返还,刘女士多次拨打运营商的电话投诉,得到的答复都是“给您调查核实并尽快返还”,但迟迟没有音讯。


无奈之下,刘女士拨打了沧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投诉热线,经执法人员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刘女士更换了一部新手机,并为其开具了购机发票;运营商也为刘女士返还了所欠的话费。


在此,沧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


,办理“交话费赠手机”业务时一定要认真了解该项业务的消费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业务。


第二,办理“交话费赠手机”业务赠送的手机享受“三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三,办理“交话费赠手机”业务如运营商不按合同约定返还话费,消费者可以拨打电信管理部门热线电话0311-12300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的热线电话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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