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

抑制炒房!福州出台新政:上浮10%!

2021年08月21日

重磅消息!
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上浮10%
今年9月17日起执行!!
《通知》调整两项
具体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家庭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保持为3.25%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将上调至3.575%

这项政策将于2021年9月17日起执行,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通知》规定执行。对于2021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网签的贷款人,不会受到此项政策的影响。
此前,福州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为准,若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在一套及以内,且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无论是购买首套住房还是二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均为: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贷款年利率为2.75%。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相关问题
记者采访获悉,在实际使用中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相关问题
是很多市民的关注焦点
在福州软件园工作的陈女士的问题,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我在福州市区有一套房产,用福州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已经将所欠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且将其出售了,此后我再购买房可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
对此,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若职工家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长乐区及六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若本次购买五城区房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在上次公积金贷款(仅一次)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本次购买长乐区及六县市范围内房源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仅一次)结清后可立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额度方面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高额度统一按单职工50万元执行
↓↓↓
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与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福州个人信用评分、贷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建议市民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使用贷款计算器测算贷款额度,也可以携带有关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窗口进行测算,具体的贷款额度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窗口收件为准。

对此大家还有哪些疑惑和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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