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大程度减少人类活动对衡水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即日起,北堤连接线、中湖大道环湖路段禁止停车,青头潜鸭的核心栖息繁衍地——小湖隔堤两侧区域禁止车辆进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堤连接线、中湖大道环湖路段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对违停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广大市民和游客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是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被列为“世界极危物种青头潜鸭(Aythya baeri)重要栖息地”,小湖隔堤两侧区域是青头潜鸭的核心栖息繁衍地,根据衡水湖青头潜鸭保护国际研讨会的相关提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未经许可,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小湖隔堤,严禁在该限行区域及两侧进行非法捕捞、狩猎、捡拾鸟蛋、游泳、垂钓、滑冰等违法活动。进入小湖隔堤的游客要严格遵守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要保持安静,避免聚群娱乐、大声喧哗、乱丢垃圾等行为,禁止使用音响、音箱、高音喇叭等高分贝电子器材。

游客进行健步健身、观鸟、摄影录像、监测研究等活动时,须远离鸟类繁殖地、栖息区、求偶区和主要觅食区,夜间进入小湖隔堤时禁止携带和使用激光手电、闪光灯等强光器材,禁止播放鸟鸣录音、丢掷杂物驱赶等方式影响干扰青头潜鸭等鸟类的正常生活习性。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青头潜鸭及其它珍稀野生动物繁殖地和栖息地造成严重破坏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周边居民和游客要积极配合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执法行为,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煽动、组织群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游客进入该区域因违反公告内容或开展其它非法活动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开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市民若发现违规活动可拨打监督电话:0318—2810114、2810359,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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