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三年后,河北省农村公路将有哪些变化?一起看看↓↓↓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底,河北省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2018-2020年,河北省将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60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750座,建设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约80亿元。重点提升改造“窄路基路面”,消除“油返砂”路面,逐步打通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网络规模和发展质量。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和品质提升,实施贫困地区通乡通村路改造提升1.1万公里、通自然村硬化路1600公里、深度贫困村进村入户道路52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650座,新改建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性质的县乡公路1200公里。到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通1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每个深度贫困建制村连接到户,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县(市、区)政府要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坚持质量效益并重,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打造2条以上精品样板美丽公路。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县、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各级路长,对本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县(市、区)、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
县(市、区)政府按照多渠道筹措、财政保障的原则,按照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自2019年起,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省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
在巩固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到2020年,全省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50%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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