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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迎利好:税率降低 减税125亿元

2018年03月3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会议提出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的三项举措。其中,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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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营商减税125亿元

这是自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以来,对于税制的又一改革。“将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初步测算,我们的收入增幅可提升0.15%,年度增收在6000万。”某沿海省份运营商人员表示。

此次税率降低之后,运营商减税幅度为9.09%。以2017年三大运营商业绩为例,2017年移动、电信和联通通信服务收入分别为6683.51亿元、3310.44亿元和2490.15亿元,合计为12484.1亿元,合计可减税124.84亿元。(减税金额=12484.1*0.11-12484.1*0.1).

根据此前政策规定,在境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此次税制改革涉及基础电信业务。

根据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类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通信业务(本地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长途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类数据通信业务以及IP电话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包括集群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以及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

基础通信业务涉及了目前运营商语音、宽带部分数据业务,所以文章测算以通信服务收入进行估算。

对于利润的影响,业内人士分析,因为增值税是流转税,是价外税,并不体现在利润表中,理论上减税不影响利润。

营改增后多重考验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

电信运营商作为典型的服务企业,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进项占比低,成本费用下降幅度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降,税负上升。

实践中,电信业营改增实施三年多,“对收入的影响大,我们测算了一下,综合税率达到8.2%”某运营商人士告诉《通信产业报》(网)记者,“对利润也有影响,但不像收入那么大,因为成本也因为增值税的因素下降了。”

此外,增值税差额征税、视同销售等特点对运营商现有的营销模式以及支撑系统都是巨大考验。

业内人士表示,电信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营改增”给行业带来的短期税负上升只是表面影响,进一步看,“营改增”考验着运营商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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