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

广东河源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遛狗不清理狗粪低罚50元

2023年11月03日

“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的管理”“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时,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规定,防止噪声扰民”“宣传、弘扬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讲好河源红色故事”……

广东省河源市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涵盖公共秩序、文明养犬等14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还将践行绿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弘扬社会正气、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寓于倡导性文明行为规范中,特别是明确了养犬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办法。

涉及多项民生焦点

广场舞等噪音扰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多地市民投诉的焦点,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对于市民近年来多次反映的这个问题,《条例》作了规定:“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时,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规定,防止噪声扰民。”

《条例》除了规范文明参与广场舞活动外,备受争议的“学生是否可以带手机进校园”问题在《条例》第十三条中也作了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的管理”。针对如今中小学校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的普遍现象,通过地方立法能对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让学校管理有法可依,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明确个人遛狗不拴绳将被罚款

近年来,随着河源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逐步提高,但在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出行、城乡社区生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譬如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等,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城市形象,成为城乡文明建设工作的“痛点”。而遛狗不牵狗绳、遛狗不清理粪便等养犬不文明行为,则是上述“痛点”中治理的难点。

此次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题问卷结果也显示,群众反映遛狗不牵绳以及不清理犬只粪便问题比较突出,不文明现象中遛狗不牵绳问题占比约50%,过半群众认为,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是造成养犬不文明行为治理难的重要原因。

为此,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确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并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清除污物后,还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率先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河源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不仅有山清水秀的万绿湖,还有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1.93%的公园绿地。结合河源地域情况,《条例》率先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保护河源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特别是对江河水库等水资源、桂山等山林资源、大气环境保护、恐龙地址遗迹资源等进行文明行为规定。

比如,《条例》第八条规定,保护大气环境,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保护水资源,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排泄物、废弃物以及未达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不在禁止区域内从事游泳、洗涤、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保护河源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促进恐龙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

结合河源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河源是岭南文化发源地之一,也是重要的红色革命老区,客家人慎终追远的品德、丰富而厚重的客家家训文化、苏区精神等文明成果熠熠生辉。同时,客家文化源远流长,忠信花灯、紫金花朝戏、龙川手擎木偶戏作为河源优秀传统文化也深受群众喜爱。

据介绍,《条例》在制定时,结合河源实际,体现地域特色,坚持“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保留几条”的原则,减少“穿靴戴帽”“重复上位法”等非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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