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沧州移动:骑电动车的注意‼️今日起实施

2023年03月25日

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剔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的工作要求,决定继续扩大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具体通告如下:


part·1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种类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

part·2

原禁行区域

浮阳大道、解放路、清池大道、新华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part·3

新禁行区域

浮阳大道、黄河路、千童大道、永济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part·4

禁行时段

禁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part·5

特殊情况

以下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内(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受禁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一)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以及邮政快递、送水送气、外卖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等特殊群体车辆;

(三)从事货物运输的电动三、四轮车,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时段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本通告自2023年3月25日0时起施行。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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