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将于2月15日起实施
打算生宝宝的小伙伴们快来关注下
新规实施后
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有哪些变化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办法》更改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条件设置,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更改了办理生育登记时对生育数量的要求,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个性靓号 ¥1.08万
尾数AAAA ¥10万
个性靓号 ¥1.08万
尾数AAAA ¥5.70万
个性靓号 ¥1.08万
尾数AAAA ¥6.30万
尾数AABA ¥1.32万
尾数AAAA ¥5.50万
尾数ABAA ¥8800
尾数ABCDE+ ¥6200
尾数ABCDE+ ¥620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BAB ¥315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AAB ¥3150
尾数AAAB ¥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