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地铁内使用电子产品不允许外放

2020年03月31日

#4月新规#:地铁内使用电子产品不允许外放】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其中包括约束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躺卧或踩踏座席、推销产品或乞讨卖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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