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会商,市政府定于1月23日0时解除《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2018〕7号),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一、机动车自1月23日起取消单双号限行(取消公交车免费乘坐),继续实行周一到周五每天两个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
二、各级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三、针对当前情况和巡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邯钢等重点企业的巡查管控;二是建设、城管和相关区县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拆违工地等管控,未经市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土石方作业,允许作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要严格监管到位,落实好抑尘措施;三是交通、交警部门继续落实好大车管控和错峰运输措施。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从严问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