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

南阳疫情办通知:居民出行,外出务工新政策

2020年03月02日

       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健康证明办理的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

      近期,不断有群众向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办理居民健康证明过程中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出现不规范服务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为准确理解和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理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证明,切实方便群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南阳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的办理: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自身需求,按照《河南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27号)和《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有序复工和劳务流动安全“三有一可”机制操作规范的通知》(宛防指(2020)9号)要求,由当地政府负责有组织地为群众办理《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或《南阳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南阳劳务安全一码通电子健康证明》。同时,在健康证明办理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或搭车检查收费。

      二、全市所有疫情防控卡点、社区疫情防控值勤点对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南阳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南阳劳务安全一码通电子健康证明》的人员一律放行,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或其他限制性措施。

      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南阳疫情办务工出行新通知.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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