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

南阳市中心城区将全面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

2021年12月23日

  针对城市管理“1050”攻坚行动发现的公共停车场“脏乱差”问题,市公安局、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市城市运营公司已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和规范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努力建立更为规范和严格的公共停车场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通过“走访调研、座谈推进、查阅资料”,认真梳理了“停车管理秩序混乱、无专人管理、设施缺失、平台对接存在技术瓶颈、缺乏日常管理措施”等五大问题,拟定修改了停车管理办法、停车场审核备案流程、停车设备建设标准、停车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城市运营公司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搭建市级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全市停车“一张图”、“一张网”。


  按照“先公共资源到自由资源”、“先易后难”的原则,已按照政府行政区划,划分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示范区四个战区,市公安局、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市城市运营公司组织人员联合开展排查。目前已排查停车场164处,接收原审核档案165份,确定了“向阳荷花广场、梅城公园、白河湿地公园”等停车场作为阶段整治重点。


  在下步管理工作中,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公共停车场进行系统规划与统一管理。


  一是根据交通状况,统一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规定停车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区域设置停车障碍。   


  二是对车辆违反规定停放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三是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及时向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备案,介入市级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由中心确定停车场容量、进出口的设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场进出口、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


  四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统一规范停车场,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五是对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阳市城市和市容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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