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每期小课堂300多的阅读量
小沃知道你们还是爱我的~
虽然《新消法》确实很枯燥无味
但是跟我们自身还是密切相关的
所以也是不容忽视的~
终于~我们的小课堂也走到了第六课
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解的
是一个老是上热点头条的事件
召回责任
一、主动召回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被动召回
第三十三条(二)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三、行政部门无正式文件下发的情况
1、直接暂时下架处理
2、情况不重不普遍,继续销售,并登记消费者信息
3、遇到已购买的消费者要求退货,进行安抚并登记信息,告知等待官方后续处理文件。
4、厂家决定进行主动召回退货。
5、根据正式文件做出退货或重新上架的决定
四、召回与“三包”
产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产品退换货是两个概念。三包产品退货换货是针对个体消费者,而且不能说明产品本身有任何问题;而产品召回制度则是针对厂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问题而出现的处理办法。其中,对于质量缺陷的认定和厂家责任的认定是关键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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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召回责任的实施
当企业决定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时,就应该按照制定的召回计划进行。召回计划应该就如何实施召回做以下几方面的说明。
(1)召回预算。
企业必须对召回事件导致的各项费用进行预算,这些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2)告知召回情况。
进行召回的企业需要将召回的相关事宜告知批发商、零售商、服务中心和消费者。
(3)收回缺陷产品。
企业收回缺陷产品时,处于不同环节的产品收回难度是不同的。近几年内销售但制造商无记录的产品或有记录但售出期已经超过五年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产品、被转卖的产品、出口到国外的产品难收回。
(4)确保及时维修或替换。
进行召回的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召回产品修理或更换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将产品直接邮寄给维修部门,或送给该件产品的销售商。无论采取怎样的程序,企业都应该提高其服务和维修队伍处理缺陷产品的能力。
相比国外成熟的召回制度
国内的制度还在慢慢完善中
召回代表的是公司负责的态度
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
但也希望公司能多注重产品质量
从根本减少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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