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销分新规正式出台!珠海有驾照的要哭了!

2018年08月29日

相信许多车主都吃过违章罚单

一个违停或者超速几百块就不见了

更致命的是,稍不留神12分就被扣光了

有人就动了找人“替自己销分”的念头

糖果也被朋友请求帮忙过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

一旦达到12分,将扣留驾驶证

驾驶员必须重考科目一

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开车上路!

为了避免被扣12分

很多人都会拿亲戚朋友的驾照去销分

或者在"黄牛"那里花钱买分

想尽一切办法用别人的驾照"抵债"

来达到不被送去学习的目的

不过,再过几天

这一招可就行不通啦!

今年年初

车管所已经发布过新的销分规则

从9月1日起

为了进一步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

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

车管所再一次对销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请珠海老司机们奔走相告!

2018年9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2018年9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提前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光这么说

是不是有点不清楚呢?

借此机会

就让小编给大家好好说一说…

新规调整的这些内容可是很重要滴~~

未绑定,不得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如自助缴费终端机)

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

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

进行面签绑定!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

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

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

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要求: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

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

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

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驾驶人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

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累计计分规定

办理后累积计分

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将不允许办理

重点人员管理

对于重点人员,不允许自助办理!

(一个记分周期內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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