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客户沃家庭业务协议
甲方(主客户):
乙方: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沃家庭业务的主客户,并达成协议如下:
条 :客户定义
(一)主客户:甲方为沃家庭业务办理人,沃家庭业务中所有号码产生的全部通信费用付费责任人。主客户对应的沃家庭套餐内的业务号码为主用户,对应的账户为主账户。
(二)成员客户:沃家庭套餐中其他用户号码的所有者,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沃家庭业务的优惠。其对应的套餐内的业务号码为成员用户。
第二条 :办理条件(适用于沃家庭所有成员用户)
(一)固话:仅限于公众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不含ISDN)客户办理。
(二)宽带:仅限于公众后付费宽带产品(不含LAN)所属客户办理。
(三)移动电话:仅限于后付费2G、3G移动电话客户办理(办理了终端补贴、集团套餐、商旅计划等长期签约方案的2G用户除外)。
(四)办理所需证件:主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成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主客户、所有成员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沃家庭套餐的成员若其中业务号码含有靓号等月低消费承诺的,加入沃家庭套餐后原靓号等月低消费承诺继续执行,月低消费承诺发生的话费返还不能用于抵扣沃家庭套餐费用。
(六)趸交宽带未到期用户办理沃家庭套餐时,需按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扣除已经使用部分,余额转为沃家庭套餐预存款。
(七)办理套餐内单用户停机保号、挂失、查询等与付费无关的业务时,仅需所涉及的成员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主客户持本人及该成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即可。办理与付费有关的业务时,须主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成员客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八)郊区资费仅限北京市10个郊区县内的个人住宅用户申请。
第三条 :使用条件
(一)业务服务内容及资费说明:
1.套餐基本费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整月计。
2.套餐生效前,套餐所涉及的2G移动电话如为新装则即时开通,执行世界风标准资费,免收首月、次月功能费。
3.套餐生效后,套餐内其他成员的应交费用(不含移动电话历史欠费)转至套餐主账户,不再转出,套餐生效后所产生的应交费用均由套餐主客户承担。取消套餐当月,套餐应交费用仍由套餐主客户承担。套餐失效后,各自终端所产生应交费用分别由所属用户承担。
4.套餐生效后,套餐内所有业务共享可用预存款(不含专项冻结预存款),其他成员号码相关的共享可用预存款(不含专项冻结预存款)全部转至套餐主账户,不再转出,当套餐主账户余额小于所有应交费用总和时,不按优先级分别抵扣相关用户费用,客户需补齐所有应交费用,超过交费期仍未交清相关费用的,将按停机处理。
5.套餐生效后,套餐内通话时长为套餐中固话与2G移动电话共同使用的主叫通话时长,使用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套餐内未消费部分不计入下月。3G移动电话不参与共享时长。
6.套餐生效后,套餐内固话与2G移动电话的本地通话、国内直拨长途(不含港澳台)均以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各终端国际及港澳台直拨长途按照其所属套餐现行资费标准执行。单次通话如果跨月,则该次通话计入下月帐期。
7.沃家庭套餐内成员之间本地语音通话免费。沃家庭套餐内所有成员用户本地被叫免费,不计入共享时长。沃家庭套餐内2G、3G移动电话在漫游状态时,拨打、接听电话按其各自所属资费中的漫游费标准另行收取。沃家庭成员之间本地视频通话享受优惠资费并优先使用其所属套餐内可视通话时长。
8.套餐内固话、2G移动电话拨打IP接入码所产生的本地通话时长计入套餐内共享时长,相关IP长途费用按照相关运营商IP长途资费标准计费。
9.使用固话、2G移动电话拨打本地免费号码(如119、110、122、120、10010等)时,其通话时长不计费,不消耗套餐内时长。使用固话、2G移动电话拨打400、普通9字头短号码等接入码的通话时长,计入套餐内时长。使用固话、2G移动电话拨打96614、95013等特殊业务号码(含信息台号码)时,其通话时长另行计费,不消耗套餐内时长,所产生的信息费另行计算。
10.套餐内所含增值业务相关费用仅包括功能费,甲方使用时产生的通信费或信息费按照该增值业务的资费标准另行计收。
11.套餐内所含增值业务及优惠在套餐使用期间,甲方不可以取消。甲方在申请套餐前未开通相关增值业务的,在套餐受理成功或生效后自动开通,开通当月免收功能费;如甲方在办理套餐前已开通上述业务,其开通当月功能费按照该业务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12.套餐生效后,套餐内2G、3G移动电话将根据乙方信用评级规则进行信用控制,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港澳台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信用评级情况给予甲方一定的预消费金额或要求甲方交纳一定的预付款。
13.其他本套餐未涉及的业务资费按照乙方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二)办理手续及客户须知:
1.3G合约计划客户加入沃家庭套餐后,原有合约计划继续有效,相关3G专项账本下的话费不与套餐内其他终端共享。
2.沃家庭套餐欠费停机是指套餐账户在逾期(即超过约定缴费期)未足额交纳电信费用时,其下各终端同时停机(含附加业务、增值业务),逾期欠费期间,所选沃家庭套餐费用正常收取,欠费第四个月撤套餐。欠费停机期间,交清套餐欠费及违约金后,各终端自动复机。具体规则如下:
(1)固话:在欠费后个月单停,第二个月双停,第四个月随套餐一同撤机。
(2)2G移动电话:在欠费后个月双停,第四个月随套餐一同撤机。
(3)宽带:在欠费后个月停机,第四个月随套餐一同撤机。
(4)3G业务:套餐内3G业务不欠费,其他任一终端欠费的,除不欠费的3G业务外,其他终端按照上述规则触发欠费停机。套餐内任一3G业务欠费的,视为套餐欠费,将触发套餐内所有终端欠费停机(3G移动电话欠费停机期间不收取3G移动电话套餐费)。
3.套餐生效后,套餐所涉及的固定电话和宽带不能办理撤机、过户、宽带暂关、产品互改、单产品资费种类变更、更改付费方式等业务的操作,撤套餐成功后方可办理。套餐所涉及的2G移动电话不能办理停机保号、撤机、过户、预销号、品牌变更、移动电话基本套餐变更等业务的操作,撤套餐成功后方可办理。
4. 如遇固定电话或宽带新装失败,相关产品按普通业务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5. 特例资费客户不可办理套餐,须将特例资费转换成普通资费后方可办理。沃家庭套餐撤销后,按普通业务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6. 乙方可为沃家庭套餐提供:沃家庭套餐收费账单、沃家庭套餐全额发票、沃家庭套餐内3G套餐发票。
7. 月末后一日不再办理基本套餐及相关可选产品的申请、撤销、变更。
8. 乙方可向甲方套餐内宽带客户免费发布电子媒体,客户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宽带电子媒体信息(宽带信息推送服务)。
(三) 其他
1.套餐开通、变更、解除均在业务办理成功后次月生效。套餐生效前,成员客户按各自选择的资费执行。
2.主客户和成员客户可查询各自详单、共享时长业务使用量、主客户账户账单和预存款余额。
3.套餐内的3G移动电话不允许停机保号;套餐内移动电话挂失或固定电话停机保号期间,免收停机保号费,但沃家庭套餐费用正常收取。
4.成员客户均可为沃家庭业务进行充值或缴费,默认充值或缴费到沃家庭套餐主客户账户中。
5.因主客户未及时缴费而引起欠费的,主客户对所欠费用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将本协议内容转述给各成员客户,各成员客户应遵守本协议约定。
(二)本协议签署后,如某一客户不同意加入沃家庭,该客户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退出沃家庭业务。当不满足沃家庭必要条件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其他事项
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双方在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未提出异议的,协议期限将逐年自动顺延。
乙方有权视行业管理规定和运营情况终止本业务,乙方将提前90日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市分公司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