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高速公路已发生多起
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
5月27日7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1196km(二大队辖区)发生一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的交通事故,致使被尾随相撞的危化品运输车上所载液态乙烯(易燃易爆物品)发生泄漏。事件处置过程中,双向交通中断近40个小时。
3月18日15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往南宁方向1282公里处,车号为桂GA2862重型罐式货车发生侧翻,车上所载甲醛发生泄漏,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广西交警部门介绍,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容易因车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诱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夜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因光线不足等原因,进一步加大了救援和处置难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决定从7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据介绍,此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登记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温馨提醒
危化品运输车限时通行时段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和-东盟博览会、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等重要安保时期,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零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
请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
根据通告要求
提前规划好行驶时间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