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注册网路公司,买卖公民信息141万条,发送广告44万余条,李某非法获利37万余元,近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李某通过注册一家网络有限公司,从事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活动。据李某供述,他先是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从同案人“张果佬”(另案处理)手中购得按行业分类好的手机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再以网络公司的名义将上述信息以每月30000元的价格卖给上海某公司。他称,“张果佬”表示,这些信息都来自电信部门。不过,经办检察官表示,由于目前“张国佬”尚未被捕获,所以他的这一说法还不能得到确认。
截至2011年12月,李强共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号码信息141万条、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19万余元。
此外,李某还利用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为某海外移民公司发送广告。截至2012年1月,共发送广告44万余条,非法牟利人民币18万余元。
经办检察官提醒:个人信息需妥善保管、谨防隐私泄露;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相关部门、企业、个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莫要以身试法。
北京电信 ¥ 1.91万
海口电信 ¥ 2.73万
成都电信 ¥ 电议
海口移动 ¥ 1.88万
潍坊移动 ¥ 电议
青岛移动 ¥ 电议
青岛移动 ¥ 电议
青岛移动 ¥ 6999
海口移动 ¥ 2.38万
信阳移动 ¥ 1.80万
海口移动 ¥ 2.18万
石家庄移动 ¥ 2.75万
海口移动 ¥ 7800
石家庄电信 ¥ 2.75万
石家庄电信 ¥ 电议
泉州联通 ¥ 电议
海口移动 ¥ 2.85万
石家庄移动 ¥ 电议
海口移动 ¥ 电议
怀化移动 ¥ 电议
上海移动 ¥ 2.10万
青岛联通 ¥ 6999
仙桃联通 ¥ 电议
青岛移动 ¥ 2.50万
海口移动 ¥ 3.80万
苏州移动 ¥ 7000
北京移动 ¥ 1.83万
青岛移动 ¥ 电议
郑州移动 ¥ 2.80万
北京移动 ¥ 电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