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人把号码过户解释成重新入网,认为过户就是运营商和原机主解除入网合同,运营商收回号码然后再将号码重新放号给新机主的过程。如果按这种解释,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原机主销户运营商收回号码后根据《电信服务规范》号码应当进入90天的冷冻期,在没有经过90天冷冻期又直接放号给新机主的行为,就是一个典型的行政违规行为。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电信监管部门就应当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2、如果按照这个解释,过户时,就是原机主合约未到期就提前主动终止合同,合同如果有违约金的约定,是不是原机主过户给新机主时还需要向运营商缴纳违约金?
3、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原机主号码被注销的那一刻,意味着入网合同解除了,而前面分析过,入网合同是主合同,所有的套餐协议是附加合同,主合同解除,意味着所有的附加合同全部解除。原机主号码的使用权被收回,这个号码上办理的所有的业务都应当被取消。那么运营商要求新机主继续承担原机主的业务,就是不符合逻辑的。
如此一来,在电信业务里就压根不存在“过户”这个概念了,因为过户就等于重新入网,那么原机主又有什么权利要求运营商将此自己使用的号码指定性的放号给指定的新机主呢?因为号码回收后,跟原机主没有关系了,放号给谁的决定权应该在运营商,原机主原本的过户目的就无法实现。如此,运营商就不应该再继续宣传和提供“过户”这个业务进行混淆视听。不如直接公开声明:号码不允许过户,只能销户。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所以行业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法律滞后、概念不清、定义不准、业务矛盾、偷梁换柱、逻辑不通都是引发争议的原因。是时候修改行业规范和重新定义规则、梳理业务逻辑了。阻力虽然大,但确是长久之计,否则行业里运营商和用户的争议越来越大,投诉越来越多,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天天靠投诉处理、申诉拦截、高额赔偿等后置程序解决用户“人”的问题,但规则不变、制度不变,事儿还在,争议和矛盾就会依然还有,投诉和申诉量是不可能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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