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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流量:“正常”与“异常”

2015-11-17

  

忽如一夜春风来,手机流量都不见。近段时间,有关手机流量偷跑的新闻层出不穷:1113日武汉的陈女士一夜醒来,手机流量跑了50GB,手机已欠费近千元。而广东顺德一位消费者手机在3小时内被告知用了23G流量,必须补缴1100多元上网费。

 

业界权威人士无论是手机制造商、还是数据运营商,或是手机软件开发商,都会本着“用户”的精神,主动给予应用的推送、系统自动更新或升级、云服务、应用软件预装等,用户一旦启动这些服务或软件,就会损耗用户流量,而这类损耗应该是他人无因管理之后的回报,属正常之范畴。

 

然而,所有这些无因管理产生的前提是本人意志自主,也就是说所有的推送、更新、云服务等是可以选择、可以自主关闭的,一旦失去了用户“意志自主”的要件,用户无法选择、关闭,甚至无法删除预装软件,这类打着“用户”旗号的服务,成为强行骗取流量的不当行径,不再属于正常“无因管理”,而是一种“民事欺诈”。

 

上述所列出的系统更新、应用推送、云服务等“善良服务”,流量的消耗毕竟不大,在用户的主消耗流量使用中分布不大,甚至有的用户不会认真对待,但久而久之,所有这些轻微流量偷跑也会累积到庞大的数字,利益攸关关系链已经形成。

 

我们所要严肃探讨的是,运营商违背“诚信原则”,以“套餐”、“低价甚至零元手机”为名,与手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合谋,故意预装消耗流量惊人的应用软件,或假借木马、病毒之名,在用户未知情之下,触动或开启下载软件,造成流量异常巨量偷跑,以“流量偷跑”制造市场盈利点,其中的某些异常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

 

第三个原则就是“勤勉与谨慎原则”,无论是运营商、还是制造商,或是开发商,都应本着对用户的契约精神尽好勤勉与谨慎义务,对显而易见的流量巨量偷跑现象应尽时采取预警、干预、甚至断网等“善良措施”。当网络系统、机器、软件出现故障之时,更应果断采取“召回”措施。

 

分清流量偷跑的“正常”与“异常”,将能够使我们的自身利益有更清晰的认识,也能够使我们能清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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