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切实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精准扶贫,近日,我县出台了《琼中县2018年健康扶贫对象大病医疗兜底专项资金补充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至2020年由县财政每年预拨付200万元,作为健康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户、残疾户<户主或配偶为一级二级残疾>)医疗兜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并由县财政局管理,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支付。
该方案出台,是我县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的主要一部,嫩有效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该方案将兜底范围扩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其自付医疗有效费用部分直接进入医疗兜底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按自付有效医疗部分费用的90%给予补助。如以上“四道防线”报销总和达不到医疗实际总费用90%的,以实际医疗总费用的90%给予兜底;将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提高的10个百分点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兜底专项资金支付。
此外,为了方便贫困群众,还建立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流程以及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公立医院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其中,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或住院治疗,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兜底保障对象各层次的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新农合补偿、大病商业保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和医疗兜底“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