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事关今年徐州供暖!这项规定有变化→

2025年08月12日

近日新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修订通过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对2015年版条例的全面升级其中旧版规定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60%以上供热企业才供热新条例降至40%以上即可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

利好!供热门槛降了在供热企业运营规范方面,新条例要求供热企业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抽测制度并上报数据,以便更好地监督供热质量。在用热户数与供热关系上,旧版规定申请热用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60%以上供热企业才供热,新条例降至40%以上,未达标的可协商供热,降低了供热门槛,让更多居民受益。

同时,新条例明确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确保价格稳定和公平。老旧小区改造也要考虑配套建设供热规划与建设是保障供热质量的基础,新条例强调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还需编制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推进管网互联互通,让供热规划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新条例明确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或同步改造集中供热设施,体现了对民生需求的关注。此外,新、改、扩建工程需接入供热管网的,新条例要求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具备供热条件的,建设单位要与供热企业签订协议 ,供热设施与主体工程需同步设计、建设、交付,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并移交资料,确保了供热工程的规范性和质量。明确保修时间:不得低于两个供热期供热设施管理是保障供热稳定的关键环节。新条例规定供热设施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供热期,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作出限制。对于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共用供热设施,新条例完善了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管理的程序和表决要求,明确了不同范围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供热不达标可退费新条例明确居民集中供热期为每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可根据气候调整,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申请检测,若因供热企业原因不达标需按标准退费,保障了热用户在温度不达标时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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