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积分规则:当月积分=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当月奖励积分+当月特殊积分
1、当月通信消费积分, 指客户使用联通业务并按时足额交费所获得的积分。每月计算一次,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
(1)通信消费积分根据客户实际交费的消费金额计算,包含预存及预交费用,不包含各种优惠金额。后付费用户须按时、足额交费, 不出现欠费停机,在交费期之后可获得积分。例如:2015年1月账期的通信消费,如果客户正常交费,2015年3月初形成积分。预付费用户无交费期要求, 所有交费的消费金额都计算积分。
(2)计算通信消费积分的费用包含:客户使用联通移动、 固话和宽带等业务所产生的各项通信费用,如月固定费、语音通话费、可视电话费、上网费等。
(3) 计算通信消费积分的费用不包含:一次性费用(如装移机工料费、补换卡费)、 违约金、已优惠或减免费用及代收费等其他非通信业务费用。
2、当月奖励积分, 指用户连续在网或业务连续使用超过一定时间给予的积分奖励。单用户奖励积分的计算根据用户连续在网时间, 在其当月通信消费积分基础上乘以相应奖励系数。单用户在网时间与奖励积分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3、当月特殊积分,指客户当月参与特定的市场营销活动、客户维系活动或其他专项活动及通过积分转赠、积分互换等获得的一次性积分。
4、您的手机号需满足入网六个月(含)以上。
5、您的手机号处于正常状态(非黑名单、欠费停机等状态);
在停机、预约销户状态下,用户积分冻结,不能参加积分应用;重新开机或取消预约销户后,用户积分解除冻结,方可参加积分应用。
呼和浩特移动 ¥ 1.88万
佛山联通 ¥ 电议
石家庄移动 ¥ 电议
哈尔滨移动 ¥ 2.30万
石家庄移动 ¥ 2.50万
北京移动 ¥ 2.82万
铜仁移动 ¥ 电议
潮州联通 ¥ 1.97万
铜仁联通 ¥ 电议
深圳移动 ¥ 2.01万
潍坊移动 ¥ 电议
哈尔滨电信 ¥ 3150
北京联通 ¥ 电议
海口移动 ¥ 电议
呼和浩特电信 ¥ 2.50万
惠州电信 ¥ 电议
青岛移动 ¥ 2.30万
青岛移动 ¥ 15万
海口移动 ¥ 电议
海口移动 ¥ 电议
武汉电信 ¥ 电议
北京移动 ¥ 电议
保定移动 ¥ 电议
北京联通 ¥ 2.39万
濮阳移动 ¥ 2.50万
广州联通 ¥ 电议
保定移动 ¥ 2.18万
青岛移动 ¥ 2.28万
保定移动 ¥ 电议
临沂移动 ¥ 3万